台灣有完整的全民健康保險制度,對國人的醫療已經提供基本的照護。
不過,台灣保險市場有一個特殊的現象,就是另外購買商業醫療險的情況相當多。
很多人都覺得全民健保還是不夠,仍要購買商業醫療險,保障才足夠。
也因為國人對醫療險情有獨鍾,讓台灣的醫療險保單蓬勃發展,種類非常多。
以目前市面上看的到的醫療險商品,就有一年一保型、終身型、倍數型、限額型等,讓人眼花撩亂。
不過,不論醫療險怎麼變,都不外乎兩種,一種是「實支實付型」,另一種是「日額型」 。
實支實付型就是保戶在住院醫療期間有多少醫療費用,保險公司在限額內就理賠多少。
至於日額型,則不論保戶支出多少,保險公司每日都給付一定金額的保險金。
雖然醫療險在台灣社會很普遍,理賠糾紛也很多,顯示大多數民眾對於醫療險的認知仍然不夠。
以下就講幾個比較基本的概念。
醫院之定義
首先,對於「醫院」,保險公司有明確的定義,不一定和民眾所認知的醫院相同。
像是公、私立或財團法人醫院,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都是保險公司認定的醫院。
但像國術館、接骨所、療養院等,就不在保險公司所謂的「醫院」裡面。
Ps:住在專供休養、戒毒、戒酒、護理、養老等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之醫療機構則無法獲得住院醫療保險金的給付。
給付理賠金之前提
其次,醫療險並非是有醫療行為就會給付理賠金,絕大多數的醫療險,都是要以保戶住院為給付前提,
如果保戶僅是去掛號看門診,沒有住院,就無法請領理賠金。
等待期之規定
第三,醫療險有等待期間。大部分的醫療險契約,都約定30天的等待期間,保戶在這30天內所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必負理賠責任。
很多保戶不知道有等待期間的規定,在這段期間住院、保險公司卻不理賠,因而出現糾紛。
約定給付上限
第四,不論實支實付型醫療險,或日額給付型醫療險,保險公司都會約定給付上限。
此舉主要是保險公司要控制理賠風險,避免無窮無盡的理賠。如果保戶用光所有理賠額度,住院也無法獲得理賠。
除外責任
第五,大部分醫療險都有除外責任,所謂除外責任,就是保戶因為因為某些行為而住院,保險公司也不會理賠,
例如是為了整容手術、懷孕生產而住院,醫療險都不理賠。
Ps:「美容手術、外科整型」在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第十條第二項第一款中被列為除外事故→住院醫療保險不賠。
保險法第一百二十七條所規定的:「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購買形式:主約或附約
第六,有些住院醫療險可以單獨以主約購買,有些則是以附約的方式銷售,需要搭配主約才能購買。
保戶應該注意並審慎評估,避免經濟負擔過重。
以上是醫療險基本的觀念、也是民眾時常搞錯的地方。
保戶對於想要購買的保險商品,都必須要有充分認識,再檢視自身之保險需求與經濟能力,
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商品,才能避免日後糾紛。